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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是犯法的,我们认识到错误了,以后一定不再电鱼,今后要为维护生态平衡出一份力。”在市检二分院召开的“上门”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张某诚心表态。
市检二分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张某等人在大清河水域禁渔期间多次采取电击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被执法部门当场抓获。张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不仅对相关水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并且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依照法律规定,张某等人除了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外,还要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修复费用。
为了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效果,增进公众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市检二分院决定在涉案水域附近村街,对张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门”召开听证会,并首次尝试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人大代表、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3名具备专业领域知识的志愿者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有关区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代表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当事人违法行为、损害价值、修复方式、后期监督等问题进行询问。行政机关详细阐述了电鱼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代表对如何落实生态修复责任提出了意见建议。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分析张某等人违法行为特征、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以案释法提示村民知法守法,共同维护身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