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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有主城区户籍。居住证不可作为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为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准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优先摇号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