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潮新闻报道《陕西咸阳近4500棵核桃树被砍断陷入“罗生门”,超八成正处盛果期》一文,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希望有关部门查明真相。文章发出后,咸阳市长武县林业局和公安局分别就此事给予潮新闻回复。
长武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明,因晋先生拖欠枣园镇寨子村承包费用,所以该村组织村民砍伐核桃树。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晋先生于3月30日前往枣园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了解,此事涉及到合同纠纷,因此不予立案,“公安部门后续会跟进此事。”
签署山林承包合同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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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到2015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核桃595万亩,总面积达到850万亩的发展目标。考虑到政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晋先生在2010年12月1日和长武县枣园乡寨子村民委员会(现枣园镇寨子村)签订了山林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中所规定的标的为寨子村小安湾核桃园,面积约135亩,栽植核桃约3900株左右。该份承包合同期限自2010年12月1日起到2050年12月1日止。承包期内,晋先生需付承包费用21万元,分三次支付,其中最后一笔40%余款在2027年12月1日给甲方。
晋先生告诉潮新闻记者,他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7万元,其中1万元属于核桃树苗栽种费。“2010年合同签订时,共有3900余棵核桃树,2015年,长武县林业局牵头补植了近600棵,被砍伐前,共有核桃树4484棵。”
核桃树生长周期缓慢,从苗木定植到开花结果通常需要5年时间,“刚种植的核桃树和签字笔一样大小,生长期完全是纯投入,每年仅肥料费、人工费等固定支出就需花费4万元左右”,晋先生介绍。
当事人质疑财政补贴不到位
面对4000多棵树木受损,晋先生也猜到是枣园镇寨子村村民所为。“原定于2020年需要支付的30%承包费用,我一直没有缴纳。”谈及原因,晋先生表示并非故意拖欠,而是有一笔财政补贴未落实。
晋先生所说的财政补贴,是2017年长武县林业局为了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进程,帮助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下发的《长武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整合涉林财政扶贫资金计划》通知。通知提到,建设精品高产核桃示范园,每亩补助100一200元。同时,通知中写到,林业涉农专项整合资金的使用要尽量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长远增收产业,确保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
《长武县林业局关于2017年整合涉林财政扶贫资金计划》通知。图源:受访者供图
晋先生为了拿到这笔资金,多次找相关部门沟通无果。晋先生向记者介绍,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应配合乙方享有国家和政府一切关于合同标的物的相关扶持政策,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剩余承包费用并依合同向甲方索要权利。乙方依法享有承包标的物的自承包之日起的全部收益和政府补贴。
《山林承包合同》内容。图源:受访者供图
2022年3月17日,由于晋先生长期拖欠承包费,寨子村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通过中间人向晋先生传递了《解除山林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通知书》,但被晋先生拒绝签收,其希望等疫情防控政策放宽后当面聊。
2023年3月,晋先生发现其所承包的树木被齐根砍断。
官方:拖欠承包费引发村民砍伐树木
4月13日上午,长武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明,因晋先生拖欠枣园镇寨子村承包费用,所以该村组织村民砍伐了核桃树。
被砍伐后核桃园现状。图源:受访者供图
长武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潮新闻记者透露,晋先生和寨子村存在山林承包费上的纠纷,寨子村村民没有收到承包费,一怒之下砍伐了核桃树。“当事人承包核桃园,只享有核桃园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晋先生所提到的资金已经下发到村里,因为林业局这笔款项是扶贫计划专用资金,但晋先生当时并非村里贫困户,所以不符合这笔补贴领取条件。”
13日下午,潮新闻记者咨询擅长合同事务方面的律师,其认为此案关键在于寨子村在执行相关政策的过程中,是否合法、合规发放补贴,乙方晋先生是否符合政策补贴条件。
该律师表示,如果甲方寨子村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合规,且晋先生确不符合政策条件,那么也就很难达成晋先生拒付承包费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寨子村在多次催告无果,以送达通知书形式,行使解除权,很有可能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但是如果,寨子村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未给予晋先生补贴的情况,确实构成了双方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拒付情形,那么寨子村单方处置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很可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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